輔系替代科目一覽表

科目

外系科目

替代科目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1.經濟系老師所開之經濟學一二(課號為303開頭)

1.另須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2學分,以補足學分

2.非經濟系老師開課之經濟學甲(3,3)

2. 另須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以補足學分(經濟系不採計修習之經濟學甲學分)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統計學與實習)

102學年度以前核准之輔系生非經濟系開課之統計學(3,3)課程(須為上下學期之課程)其他非「統計學」名稱之統計課程,抵免辦法請洽詢經濟系辦公室

102學年以前核准之輔系生得以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替代重修。

103學年度起核准之輔系生非經濟系開課之統計學(3,3)相關課程(須為上下學期之課程)

103學年起核准之輔系生得以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替代重修,其中必須包含計量經濟學一二(3,3)

個體經濟學

不可替代

總體經濟學

不可替代

*以上所指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為經濟系教師科開課之課程,故不包括: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商事法及微積分乙。

 

雙主修替代科目一覽表

科目

外系科目

替代科目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1.經濟系老師所開之經濟學一二(課號為303開頭)

1.另須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2學分,以補足學分

2.非經濟系老師開課之經濟學甲(3,3)

2. 另須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以補足學分(經濟系不採計修習之經濟學甲學分)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統計學與實習)

102學年度以前核准之雙主修生非經濟系開課之統計學(3,3)課程(須為上下學期之課程)其他非「統計學」名稱之統計課程,抵免辦法請洽詢經濟系辦公室

102學年以前核准之雙主修生生得以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替代重修。

103學年度起核准之雙主修生生非經濟系開課之統計學(3,3)相關課程(須為上下學期之課程)

103學年起核准之雙主修生生得以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替代重修,其中必須包含計量經濟學一二(3,3)

微積分乙

微積分甲(4,4)

可替代,可兼充

會計學甲

會計學原理(3,3)

會計學一(3,3)

可替代,可兼充

民法概要

民法總則(4)

可替代,可兼充(學分至少為3學分)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商事法)

商事法 (3)商事法與公司法(3)

可替代,可兼充學分至少為3學分)

個體經濟學

非經濟系所開之個體經濟學(3)

不可替代,不可兼充

總體經濟學

非經濟系所開之總體經濟學(3)

不可替代,不可兼充

 

 

轉系生替代科目一覽表

科目

轉系前已修畢之外系科目

替代科目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1.經濟系老師所開之經濟學一二(課號為303開頭)

1.另須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2學分,以補足學分

2.非經濟系老師開課之經濟學甲(3,3)經濟學原理(3,3)

2. 另須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以補足學分(經濟系不採計修習之經濟學甲學分)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統計學與實習)

102學年度以前核准之轉系生非經濟系開課之統計學(3,3)課程(須為上下學期之課程)其他非「統計學」名稱之統計課程,抵免辦法請洽詢經濟系辦公室

102學年以前核准之轉系生得以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替代重修。

103學年度起核准之轉系生非經濟系開課之統計學(3,3)相關課程(須為上下學期之課程)

103學年起核准之轉系生得以修習經濟系所開課程(課號為303323開頭之科目) 8學分替代重修,其中必須包含計量經濟學一二(3,3)

微積分乙

微積分甲(4,4)

可替代

會計學甲

會計學原理(3,3)

會計學一(3,3)

可替代

民法概要

民法總則(4)

可替代,可兼充(學分至少為3學分)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商事法)

商事法 (3)商事法與公司法(3)

可替代,可兼充學分至少為3學分)

個體經濟學

非經濟系所開之個體經濟學(3)

不可替代

總體經濟學

非經濟系所開之總體經濟學(3)

不可替代

*轉系生於轉入後除了非經濟系開課之科目,其餘必修之專業科目務必修習本系開課之課程